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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6日
建设快讯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

  为加快推广优质高产、节本增效、生态安全的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根据国家农发办《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管理暂行规定》(浙农综办〔2006〕13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准备工作,择优申报项目。

  附件: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二○○九年七月 日

  主题词:农业 综合开发 科技推广 申报 通知

  抄送: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浙江大学、浙江省农科院、中国水稻研究所。

  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09年7月 日印发

浙江省2010、2011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通过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科学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水平和效益,使项目区应用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安排原则

  (一)项目必须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区内,示范点应选择在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实行土地流转或大户规模经营的区块;

  (二)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因地制宜、集中投入、专款专用;

  (三)着力解决粮食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关键技术和优良品种推广;

  (四)发挥区域优势,注重优势特色农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

  三、扶持内容

  (一)粮、油、蔬菜、瓜果等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与推广;

  (二)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技术;

  (三)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

  (四)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技术;

  (五)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

  (六)新农作制度;

  (七)节水农业技术。

  四、实施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具有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能力的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

  五、技术依托单位

  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一般为省、市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

  六、扶持标准

  单个项目申请省以上财政资金额度一般控制在15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资金配套比例按照土地治理项目执行。

  七、支出范围

  科技推广项目省以上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推广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下列费用:

1.生产资料费:(1)用于购买建设示范田块所需的种子、种苗、肥料、农药、薄膜的费用;(2)用于建设示范田块租用耕地当年的租赁费用的补助;(3)用于项目区内较大面积推广种植新品种的种子、种苗补贴;

  2.培训费:用于培训项目区农民或县级农技人员的讲课费、教材资料费、场地租用费、培训设备租赁费及必要的食宿费;

  3.检测化验费:用于测土配方施肥中土样采集、化验分析、数据处理、印制施肥配方等方面的费用;

  4.小型仪器设备费:用于购置或租赁推广工作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5.差旅费:用于科技人员到项目区开展推广工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6.劳务费:用于科技推广工作中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和雇用人工费;

  7.示范田块及大棚设施内的滴灌、微喷灌设施费。

  八、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市、县(市、区)农发办申请省级科技推广项目。县(市、区)农发办向省农发办申报的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由省农发办委托市农发办按照竞争立项的原则组织评估推荐,每个市推荐2个项目(2010、2011年各一个)报省农办。

  九、申报材料

  项目实施单位应选择省、市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为科技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并认真编制科技推广方案。科技推广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负责人、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负责人;②项目区农业主导产业情况、实施科技推广的必要性;③拟推广的地点(必须注明具体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及乡镇、村名称、规模(面积);④拟推广的品种和技术,项目进度安排;⑤项目总投资(含申请省级科技推广费、财政配套资金),经费预算(具体安排);⑥预期效益、验收考核指标;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科技推广项目概要表(详见附件)。并附技术依托单位对实施单位作为技术依托的承诺函(承诺函要列明技术依托单项具体的服务内容、技术负责人、所需经费及双方的责任、义务)。

  十、其他

  市、县(市、区)农发办应指导项目单位编制好科技推广方案,并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各县(市、区)农发办应在2009月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农发办并抄送市农发办,农发办不设在财政部门的必须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农发办及时组织专家评估,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式两份在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农发办。联系人:任祖民 0571-88800901。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概要表

二○○九年六月 日

  附件:

农业综合开发省级科技推广项目概要表

  1.项目名称

  2.实施单位

(注明实施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3.技术依托单位

(注明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4.实施地点

(注明具体的乡、镇、村或农场)

  5.推广的品种、技术

  品种名称、个数

  投资额(万元)

  技术名称、项

  6.示范、推广面积

  示范面积

  推广面积

  7.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人次

  投资额(万元)

  8.购置仪器设备

  名称、数量

  投资额(万元)

  9.项目投资

  申请省级科技推广费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10.实施时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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