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区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试 行)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6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三个产业带建设的若干政策要求,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现将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通知如下:
一、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财政支持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
1、能够带动农民增收。申请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贡献或作用。
2、能够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上报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有前景的项目,必须在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3、能够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申请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必须是本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的重点产品或产业,或者在行业中领先的品种和产业,或者具有当地特色能够形成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产业。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对象和条件
1、农业龙头企业。区财政支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经过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上年有盈利业绩,农副产品加工或农业经营收入占企业经营收入的60%以上,能够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销的企业。
2、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是有经济实体负责经营、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农户农民参与、有较好的科技含量、农产品商品率在80%以上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点环节
1、开发、引进、推广良种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
2、引进和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保鲜等新技术。
3、提供配套基础设施与食品安全服务。
4、提供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产品宣传推介等服务。
五、财政补助资金来源
区财政从产业带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化项目补助经费。
六、财政补助标准和项目控制数
每个项目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每年度项目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
七、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农业主管部门的正式申请报告。
2、按要求填写的《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3、农业龙头企业应提供:工商登记复印件、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与农户签订的服务(收购)协议(合同),企业盈利证明,企业经营总收入明细表,项目的实施、产品销售和出口有关证明,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4、农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应提供:带动农户的证明,农产品资料(如高新科技产品认定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基地农产品年生产量、销售量资料,负责经营的经济实体的资料(包括工商登记复印件、与基地的服务、购销协议、企业盈利证明),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应真实可靠齐全,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4份,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05年为7月30日,以后年度为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确定和补助资金的下达
区财政将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项目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九、本立项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1、全国统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
2、《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试行)》填写说明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印发 项目 指南 通知
抄送:区府办、张区长、苏副区长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办公室 二OO五年四月五日印发
打字:邵建芬 校对:王勤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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