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6日 |
区各执罚单位、代收银行:
为了使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33号)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罚没收入收缴纳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管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罚没收入收缴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罚没收入按财政部门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改为上缴财政专户。龙湾区农业银行为罚没收入收缴代收单位。
二、执罚单位罚没收入原则上实行直接缴库缴入区财政专户。暂时难以直接缴库的少量零星收入和必须当场执收的收入实行集中汇缴的方式缴入区财政专户。执罚单位实行集中汇缴的罚没收入,按限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或限额(不超过3000元)的双限规定,将收取的款项分收入项目汇总《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
三、罚没收入收缴按罚缴分离的原则,实行“银行代收制”。
1、执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罚款,除少数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外将不再直接收缴罚款,而持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在15日内,到龙湾区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由银行直接上缴区财政专户。
2、区财政局负责核定各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项目编码,各执罚单位的罚没收入通过代收银行的单位代码和罚没收入项目编码上缴财政专户,区财政局根据代收银行的收入项目分别予以登记入帐。
3、代收银行负责将每日代收的罚没款实时划转区财政专户。代收银行各网点将代收的罚没收入按罚没项目汇总填制《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录入预算外资金CFS信息管理系统。月终后5个工作日内,代收银行必须将《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和罚没款票据第四联汇总,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并连同“银行对帐单”报送区财政局综合科。
4、代收银行负责向区财政局购领《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代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财政票据购领使用登记制度,设置财政票据登记簿,并定期向区财政局综合科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执罚单位实行集中汇缴的方式缴入区财政专户,执罚单位必须用代收银行领用的《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填制上缴财政专户。
四、缴款人缴款后,执罚单位凭银行盖章并退回的《浙江省代收罚没收入专用票据》或《非税收入汇总缴款书》第四联,据以登记入台账。
五、建立代收银行、执罚单位和财政局三方定期对帐制度。每月月末了5个工作日内,代收银行要按收入项目编报《罚没收入对帐单》分别送达各执罚单位。执罚单位将代收银行送达的《罚没收入对帐单》和本单位收入台账核对或调节一致并加盖财务章后,在次月10日前将上月的《罚没收入对帐单》“政联”和“代收银行联”一同报送代收银行,其中“财政联”由代收银行集中后报区财政局综合科,确保代收银行、执收单位和区财政局三方帐帐、帐款相符。
六、执罚单位在2005年1月起必须向区财政局综合科报送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
七、各执罚单位、代收银行在2004年12月28日之前凭发票购领簿到区财政局预算科办理罚没款专用票据缴销手续,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到区财政局综合科领用新版的罚没款专用票据。
附:1、代收银行收入项目对应表
2、龙湾区执罚单位罚没收入统计月报表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罚没收入 收入收缴 管理通知
龙湾区财政局办公室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发
打字:邵建芬 校对:王国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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