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温龙综执〔2021〕限拆决字第01-0119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3日 |
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限期拆除决定书》(温龙综执〔2021〕限拆决字第01-0119号),内容如下:
当事人:王成增 住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2962号
电话号码:13957155168 身份证:330321196203300911
根据其他部门移送线索,本机关于2021年06月09日对王成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1998年3月-1999年期间在龙湾区永中街道衙前村永强大道2962号建设了1间6层地上结构及地下室砖混结构建筑,于2001年12月17日补办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2001)030200531),2002年1月16日办理产权登记。当事人于2000年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永强大道2962号一楼往外加建一处砖混结构建筑(即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衙前城中村改造调查登记表(编号:YQ-0006)表中①部分,下文统称调查登记表(编号:YQ-0006))。现地上总建筑面积298.40㎡,其中地上建筑产权面积为293.15㎡,违法地上建筑面积5.25㎡(即调查登记表(编号:YQ-0006)表中①部分),地下室另案处理。本机关认为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为凭:
1、通话记录1份、谈话通知书1份:证明通知告知情况。
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1份:证明建筑物现状、大小、位置。
3、现年代常住居民内册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4、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1份:证明当事人、本案建筑的产权情况。
5、我局发函(温龙综法函〔2021〕104号)及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复函(温资规龙函〔2021〕96号)各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档案1份:证明当事人及本案建筑所在地块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有因违法用地经规划局处罚、作价回购、没收等,所属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表及地块控制指标。
6、公证书((96)浙温瓯证字第331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瓯宗地让字(19 )第 号)、公证书((96)浙温瓯证字第3315号)、关于同意在永昌镇实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温瓯政复(1996)35号)、征(使)用土地批准书(温瓯政征字(96)131号):证明当事人于1996年9月拍的衙前村商业大街24幢第8间地基使用权。
7、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衙前城中村改造调查登记表(编号:YQ-0006)1份:确认建筑物建筑面积。
8、房屋年限认定表(编号YQ-0006)及地形图(1990、2000版)2份:证明建筑物建设时间。
9、测绘公司资质证书:证明测绘公司测绘资质。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机关于2021年06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告知书》(温龙综执〔2021〕限拆告字第01-0119号),于2021年7月1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更正决定书》,当事人在三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理由,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现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三)、(六)项规定和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湾分局复函(温资规龙函〔2021〕96号),涉案建筑物位于规划道路上,已不符合该地块控制性指标要求,且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现建筑占地面积50.05㎡(一楼产权面积44.80㎡,①部分5.25㎡),建筑物占地超土地证面积5.75㎡(土地证面积4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先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且须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换言之,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是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若建设单位没有依法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或实际用地超出了批准的用地范围,其实质上不具备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条件,客观上也就无法通过程序上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故违法建筑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限期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5.25平方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报告龙湾区人民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衙前城中村改造调查登记表(编号:YQ-0006)
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7月20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衙前城中村改造调查登记表(编号:YQ-000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