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12日 |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6〕34号)及温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温财行〔2016〕141号)的精神,经研究,现对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规范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区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适用条件
适用条件仅限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开支标准
(一)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四、报销审批
(一)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好工作,建立加班登记审批制度,规范加班管理。
(二)各单位每月应对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统计,编制夜餐费补助清单并在单位公示;夜餐费报销需经单位分管财务领导审签;支出时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五、其他规定
各单位不得以夜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当事人、审批人等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本规定自2016年5月1 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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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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