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关注】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福建-厦门-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建设快讯正文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形势严峻,我省厦门市发现一起境外输入关联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目前正值旅游旺季,面临的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为精准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进一步加强管理,严防疫情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动报告如实反馈 对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及张家界等重点地区旅行史的来(返)周宁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属社区(村)和单位如实报告相关信息,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因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高风险地区来(返)周宁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中风险地区来(返)周宁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返)周宁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医学观察(监测)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此外对7月10日以来有南京禄口机场经停史的来(返)周宁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观察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严格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4、7和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关注动态谨慎出行 请广大市民朋友持续关注国内外疫情发展动态,如非必须,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从上述地区返回周宁后,要按我县相关防控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时刻注意“人物同防” 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冷链食品(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安全,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进口食品检疫信息;冷链食品经营者应配合政府部门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风险职业人群、重点人群、特定物品和环境应落实核酸检测,做到“人物同防”“应检尽检”。 四、积极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请符合条件的15周岁以上市民尽快到疫苗接种点,有序接种新冠疫苗。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重点公共场所(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住院部(患者除外)、车站、公共交通工具、景区景点、养老院、托儿所、学校、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银行、文化娱乐场所等)要持续落实“戴口罩、亮码、测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主动出示健康码(含疫苗接种),做好体温检测,“应接未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以上重点场所。 五、严格控制聚集活动 请广大市民朋友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社会组织及单位如需举办各类会议、培训、活动,应严格控制人数,并报周宁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人数超过50人的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按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时刻注意个人防护 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少聚餐、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日常生活中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请积极参与群防群控,自觉投身到疫情防控斗争中: 1.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周宁人员,请及时向社区(村居)或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5000元。 2.对发现的可能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重点地区来(返)周宁人员,请及时向社区(村居)或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1000元。
(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593-5635790)
周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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