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教育局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赤峰- | 发布日期: | 2021年8月2日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自治区“双减”工作部署,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招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关心、关注赤峰市教育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媒体机构人员等),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2.热心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有一定社会活动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工作责任感强,具有从事监督工作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3.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工作职责
1.监督并反馈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
2.监督并反馈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3.监督并反馈本地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校外培训机构办班行为。
三、聘用管理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旗县区颁发聘书,聘期一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2.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义务监督,不享受工作报酬。每年对社会监督员进行评价,对认真履职、表现优异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3.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的;(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报名方式
1.组织推荐:各部门各单位以组织名义直接向属地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和《赤峰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2)。
2.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向属地教育局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8月6日,将赤峰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及相关推荐材料发送至属地教育局邮箱(见附件1)。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统筹考虑确定人员名单。
附件:1.赤峰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局联系方式
2.赤峰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附件1: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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