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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1年7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修订工作自2018年启动,历经三年时间,通过全市有关部门的多次讨论以及字斟句酌的修改,于2020年12月29日由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6日由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通过,定于今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坚持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落地实操相结合、坚持统筹推进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充分体现了宁波地方特色。修订后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秉持“排放污水行为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保护城市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将成为宁波市今后排水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条例》共五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与保护、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部分。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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