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龙湾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7月1日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推进当地乡村产业发展的优势农产品、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23号)、《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政策意见》(温龙政办发〔2021〕18号)、《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龙农〔202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当地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申报对象,申报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以高效农业种养基地建设、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项目申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单个项目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800万元,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实际投资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按相应比例扣减财政补助资金。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自筹资金落实、建设起止时间明确,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设施用地必须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一律不予立项。
三、项目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主体如实填写《龙湾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文本》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见附件),经项目建设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7 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项目的申报工作,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及时组织建设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把好项目审核关,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联系科室:龙湾区农业农村局产业科
联系人电话:王军 86962091
附件:龙湾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文本
温龙农〔2021〕85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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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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