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钱湖区安监局三举措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30日 |
根据《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东钱湖全域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此,东钱湖区安监局三举措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一是发布通告,提前告知。6月下旬,管委会发布了《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提前告知东钱湖区居民及游客相关禁放规定,提醒居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并鼓励积极投诉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是多管齐下,加强宣传。一方面,通过东钱湖电视台、管委会网站、横幅标语、LED显示屏、墙报等载体,在主要路段、人员聚集路口、市场、小区、偏远村社等区域不间断开展“禁放”宣传;利用“钱镜”微信公众号发布“禁放”通告,发动干部、企业员工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转发“禁放”通告,高强度、广覆盖、点对点的宣传引导,为“禁放”规定入脑入耳入心营造了浓厚的氛围。另一方面,为让“禁放”规定传达到千家万户,除了媒体,区、镇两级政府以及社区居民、志愿者等也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文化载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宣传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宣传,把禁放规定送达每个单位、每个商店、每个家庭,真正拧成一股绳、一条心,实现了“禁放”从一纸法令真正变为一把约束行为的法尺。
三是回收处置,消除隐患。区安监部门提前一个月向辖区两家烟花爆竹经营店告知禁放规定,同时主动上门服务,积极协调清退剩余库存及房租等问题,确保7月1日前清空库存,完成许可证的注销工作。
下一步,东钱湖区将持续保持烟花爆竹高压严打态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却不姑息,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东钱湖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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