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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龙湾区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10日
建设快讯正文

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20001 号

甲方:温州市龙湾区司法局(购买方)

乙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调解协会(承接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龙湾区相关政策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人民调解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目的

为了将民事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不上交,维护本地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乙方将以各行业调委会为平台,派驻专职调解员充分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传统民俗习惯等,通过说服、疏导等形式,促使矛盾纠纷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化解民间矛盾纠纷。

第二条 服务项目对象

向区人民调解中心、区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区法院委托及移交诉前调解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等。

第三条 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矛盾纠纷咨询、排查、调解。乙方要做好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调解受理窗口服务接待工作;乙方(行业调委会)每季度要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受理调处,特别要做好疑难案件的化解工作,做到调处参与率100%、调处成功率达98% 以上;乙方需按照司法部规定规范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存档备查,并要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抽查。

(二)统计调解信息数据。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报表,并及时采集和更新有关人民调解工作平台数据信息;对调解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整理提炼典型调解案例,每月至少向甲方提供1篇调解优秀案例。

(三)乙方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期以上的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培训形式多样)。

(四)开展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乙方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及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人民调解政策咨询、纠纷争议解决咨询服务;乙方需按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向党委、政府提出具体处置建议,其中每年理论研究调研论文不少于2篇,社会矛盾排查研判分析报告每季度不少于1篇;乙方需通过组织专题活动、微信平台发布、印发资料等方式,宣传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等。

(五)做好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乙方需制作人民调解规范化标识以及开展其他人民调解辅助性工作。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派出13名具有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或法律从业人员,在各行业调委会担任专职调解员并实行坐班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乙方需将专职调解员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任务目标。

(二)甲方需帮助乙方落实工作所需的必要场地和办公设施等,并按约定支付乙方项目费用;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三)乙方派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服从所驻单位的管理指导,严格遵守所驻单位的考勤规定,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调解工作以外的事务。

(四)乙方应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对调解过程中接触到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乙方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纠纷的事件线索,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并积极协助甲方解决。

第五条 服务项目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第六条 服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为:749800元 。

(二)支付方式:第一期于合同签订之日十个工作日内银行转账支付289800元;第二期于2020年8月10日前银行转账支付280000元;第三期于2020年11月15日前银行转账支付180000元。

第七条 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会同有关单位对服务项目内容进行考核评估,完成合同要求的,甲方全额支付费用;未完成合同要求的,扣减相应费用。

第八条 责任划分

(一)因党委政府政策调整等原因,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因乙方派驻调解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终止本合同。

(三)因乙方超出服务范围或违反本合同约定引起的经济、行政、刑事等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派驻调解人员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报酬的;

2、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且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五)履约过程中非乙方原因与所驻单位发生争议的,甲方有协调处理的职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未尽事宜及生效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以书面形式补充,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人民调解法》、《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216-2019)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规定的相关调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和流程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内容,乙方应当切实按要求履行。

甲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永强支行

开户名称:温州市龙湾区人民调解协会

账 号:33050162880500000136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温州市龙湾区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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