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我市办结浙江省首例企业自行监测违法行为免罚案件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瑞安市 发布日期: 2021年4月14日
建设快讯正文
ZJEG_RSS.content.begin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了解到,该局成功办结浙江省首例企业自行监测违法行为免罚案件,这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探索生态环境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一次生动实践,体现了生态环保执法的温度。

3月下旬,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执法人员来到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该公司正在生产。根据其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该公司需要对生产废水总排口总氮进行1次/日检测,对含铬废水生产设施排放口六价铬进行1次/日检测。

当天,该公司无法提供总氮、六价铬1次/日的检测记录,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疏忽了排污许可证上规定的具体要求,确实未对这两项指标进行检测。

针对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这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收集和整理了该公司的相关违法证据,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等精神,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去年11月底,我省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进行生态环境领域的细化,是对我省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具体包括建设项目管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信息公开5个方面,共10个不予处罚事项。

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原始监测记录”这一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是首次发现,且已立即改正,符合《清单》不予处罚的条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决定对此案件不予处罚。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采取免罚措施,并不代表生态环境监管有所松懈。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服务,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作出守法承诺。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会加强监管,在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中适当增加比例,督促当事人诚信守法。

ZJEG_RSS.content.end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