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保中心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培训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更好的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6月22日,市住保中心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培训。
公房科副科长陈路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多方面深入讲解。他强调房屋为国家直管或者单位自管公有用房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另外房屋所有权人、公有用房经营管理单位可以与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等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承担其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这就要求作为直管公房管理者的我们更加要加强房屋安全的管理,确保房屋安全。
通过培训了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促进我们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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