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白鹤所天台县下曹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天台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15日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天台县下曹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天台县下曹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天台县下曹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领有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据国家税务总局天台县税务局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2018-2019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显示:天台县下曹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或“非正常户注销”。2020年9月21日,本局在天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告栏发布《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年报公示的通知》,要求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10月16日前及时自行补报并公示相关年度的年度报告,但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至今尚未补报、公示。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登记的经营地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发现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未在所登记的场所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至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戴蒙杰 联系电话: 0576-83880560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
附件:4家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 |
1 | 天台县下曹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社 | 范正宝 | 天台县白鹤镇下曹村 |
2 | 天台县绿健粮食专业合作社 | 严永泉 | 天台县白鹤镇罗心村(山头严) |
3 | 天台县人雄花木专业合作社 | 褚人雄 | 天台县白鹤镇西涧村 |
4 | 天台县景宏苗木专业合作社 | 王云飞 | 天台县白鹤镇下岙葛村王家安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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