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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算!

所在地区: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日期: 2021年6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的第十个年头。4月底盘点全市酒驾案例中,“醉驾王”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88mg/100ml的刘某。不到1个月,桐乡新的“醉驾王”就成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

5月22日中午11点50分,摩托车驾驶员沈某在途经洲泉镇永安北路与环城南路交叉口时,被一辆从对向车道突然冲出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事故造成沈某脚趾、手指多处骨折。

过往群众见状立即报警。当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李某浑身酒气,且面对民警询问显得神志不清。随后,民警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检测,当天李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达41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交警部门随即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事后据李某交代,他以为驾驶非机动车,喝点酒问题不大,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采访中,也有不少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有和李某一样的想法,没有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甚至还有人为了避免触犯酒后开车的禁令,转而选择非机动车出行。

事实上,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记者从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今年1月1日至6月1日,全市共查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57起。

“很多人觉得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还是挺安全的,事实上,该行为对驾乘人员带来的伤亡风险甚至比机动车更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说,人处在醉酒状态下,往往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理智和自控能力,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闯红灯、斜穿道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危险情况。

桐乡交警在此提醒市民,生命没有重来的机会,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不是处罚“盲区”,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应主动避免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出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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