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日 |
各区县(市)、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市水利工程协会: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监督〔2021〕157号)和省厅安委办要求,决定于2021年6月在全市水利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任务,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打赢“遏重大”攻坚战、全力开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全员安全素质为重点。全面、集中开展理论宣讲、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水利干部职工安全素养,进一步凝聚全行业安全发展共识,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推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
1.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各地各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结合当前党史学习教育,充分依托“红色根脉”资源,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专题学习研讨,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利安全发展的强大动力。
2.开展安全大宣讲。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开设法律法规大讲堂,通过组织自学、系统培训、专题讲座、会前学法、“周二夜学”等多种方式掀起生产经营单位、水利监管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学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热潮。发动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巡讲活动。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建筑工地、企业、运管单位等场所开展巡回宣讲,普及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3.开展“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撰写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署名文章,并按时推送市局。文章将在市水利局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同步刊登,并择优向省厅和水利部推荐。有关要求详见《“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方案》(附件1)。
(二)突出集中宣传,助力打赢“遏重大”攻坚战
4.集中宣传经验做法。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省、市水利官网、“学习强安”平台等有关重要媒体充分报道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安全风险普查等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全面展示在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整治、监管执法、基础建设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应用一批好的制度成果,示范引领一批好的先进典型。
5.集中曝光安全隐患和案例。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水利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大问题隐患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严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组织开展隐患和违法行为“随手拍”,畅通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渠道,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96119消防举报电话、微信微博等平台作用,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6.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集中观看省宣教中心牵头制作的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市局将下发近五年水利安全事故警示录,请各地各单位组织引导员工进行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7.集中宣传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现场宣讲、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宣传,推动水利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积极配合做好风险普查工作,常态化更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突出氛围营造,大力开展“6.16”咨询日系列活动
8.开展“6.16”咨询日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属地应急部门开展的咨询日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水利安全知识、普及水利安全文化。通过在企业、驻地、工地现场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挂图、横幅等,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宣传视频,形成宣传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9.参与“云上”安全月系列活动。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参与“安全快闪”、全国“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新媒体平台推出的“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提升广大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的安全技能。
10.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实景”演练。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和隐患情况,特别针对长深隧道、涉及深基坑或高支模工地、涉水运管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防范领域,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组织开展l次应急演练,积极组织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
11.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评选展示活动。为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和有关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效,参加成果评选展示活动。每个区县(市)推荐参评成果至少1个,请各地于8月5日前,将参评成果电子版(按照一个成果一个电子文档的格式)统一发送至局建安处(方案见附件2)。
(四)突出安全宣传“五进”,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12.推出一批新媒体宣教产品。以积极参加第二届应急管理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为契机,借助“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广泛征集水利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一系列安全宣传产品,各区县(市)、局属各单位请于6月21日前将宣传作品报市局建安处,市局将择优推荐至水利部、省厅、市安委办。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水利干部职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积极参与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方案见附件3)。
13.举办安全宣教培训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探讨解决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交流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经验,督促和检查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和消防安全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的认识能力。要充分发挥水利有关专题体验馆的作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分批次组织人员参加体验馆的学习、培训等活动。
14.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宣传活动。结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积极发动水利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提升宣传工作实效,强化源头治理。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
各地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水利安全生产的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紧紧围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水利建设施工领域“遏重大”攻坚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水利工程,集中采访报道“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同步曝光安全隐患问题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配合省市安委办的联合暗访组,深入现场开展暗访抽查。
(六)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宁波市水利局“平安护航建党百年”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带领干,专题研究,抓好落实。要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组织人员、设备和技术力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成因进行分析,逐个落实整改措施。要认真开展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风险普查,对水利建设工程中的危险源做到全数辨识排查,全面摸清我市水利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底数,落实管控措施,并建立“常普常新”的安全风险普查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与业务工作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抓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创新宣教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充分发挥各媒体网站的平台作用,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宣教格局。要拓展宣教渠道,通过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在水利行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把“安全生产月”各项宣教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利“遏重大”、风险普查、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任务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解决重点问题,防止简单化部署和形式主义,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各地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请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局属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于6月1日下班前报送联络员信息(见附件4);6月份每周一前报送本周“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资料,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第一周请于6月3日下班前报送);于6月30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见附件5)。
联系人:王凯;浙政钉:13738485003。
附件:1.
一把手谈水利安全发展活动方案.doc
3.
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水安将军》趣味活动方案.doc
宁波市水利局
2021年5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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