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1年6月2日 |
“你好,经核查,你今晚携带出户的犬只未佩戴有效犬牌,根据《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请接受行政处罚。”近日,在石浦镇金山路,县综合执法局石浦分局执法人员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发现市民陈先生在遛狗时未带上有效犬牌。随后,执法人员使用PDA(手持抄告仪)依法开出不文明养犬行为罚单。当晚,共开出不文明养犬行为罚单2起。
连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综合执法部门统筹部署,落实丹东中队、丹西中队、爵溪中队、石浦分局、西周中队等,分批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对重点管理区内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罚,并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
截至目前,该局已经组织开展不文明养犬整治16次,共出动执法人员2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宣传教育违规养犬行为200余起,完成教育整改200余起。今后将继续加强巡查整治,保障重点管理区流浪犬清零,做好犬只收容留检工作,重点查处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等不文明携犬出户行为,力争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倡导居民在养犬的同时,不伤害、不妨碍他人生活。(记者 俞宇 通讯员 孙晴霞 郑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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