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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6月1日施行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兰溪市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31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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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兰溪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兰政告〔2020〕9号),2021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低排区’)”正式施行。为避免政策实施造成不必要损失,温馨提醒:

一、“金角大桥-黄大仙路-东环路(水泥通道)-永进路-赤松路-环城东路-婺江路-南门大桥-衢江路-横山路-兰花路-上园路-金角路-金角大桥”为低排区,在该范围内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环保标示牌,且尾气排放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要求(新能源和执行应急抢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二、在低排区范围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自觉接受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监督管理,违反规定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为配合低排区正式生效,生态环境部门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管理规范化。

ZJEG_RSS.content.end正文内容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lanxi.gov.cn/art/2021/5/31/art_1229288165_59236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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