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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举行公共巨灾保险合同签约仪式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进一步推动巨灾保险制度深入实施,扩大巨灾保险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巨灾保险的认知和支持,5月26日下午,宁波市举行公共巨灾保险合同签约仪式。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及五家承保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签约仪式。市应急管理局与首席承保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了《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2021-2023年)保险合同》;五家承保机构分别签订了《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保章程(2021-2023年)》。

签约仪式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许武松强调,自2014年11月公共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落地以来,我市先后实施三年一轮、为期两轮的巨灾保险政策。实施6年来,相关政府部门和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为首席的共保机构遵循保险发展规律,充分兼顾政府、保险机构、居民各方的利益、需求和承受度,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积极稳妥推进巨灾保险工作。这项政策聚焦灾害事故防范损失救助,在风险防范、灾害救助、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6年来,累计向20余万户(次)受灾居民家庭支付赔款1.28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继续实施由市财政支持为期3年的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政策。新一轮公共巨灾保险遵循“广覆盖、低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在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赔付标准、触发条件、理赔服务举措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新一轮巨灾保险的亮点众多: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由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见义勇为保险,新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即“1+2”拓展至“1+3”。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新增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志愿服务者、基层干部及其他一线工作人员;见义勇为为非负有法定职责或义务的自然人,如无法定职责和义务的一些社会救援力量在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中发生伤亡,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赔付标准进一步提高,住房进水年度累计由原来3000元提高至5000元,住房倒损年度累计由原来3000元提高到6000元。触发条件门槛进一步下调,积雪深度由原来8厘米调整至3厘米,深度下降了5厘米。特别是理赔服务举措方面,建立了盈余计提机制,少灾年份保险机构支出巨灾保险赔款少于当年保费额度的20%时,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保费中计提20%经费作为防灾防损服务经费和风险准备金。

新一轮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推进,将紧紧围绕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目标,积极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尽最大努力减轻因灾造成损失。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yjglj.ningbo.gov.cn/art/2021/5/26/art_1229075337_589448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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