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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天台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初评得分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1年5月25日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天政发〔2018〕11号)、《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补充意见》(天政发〔2019〕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天亩均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填报、部门审核,现将企业用地信息、初步得分和计算说明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31日下午5时。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及时登录天台县工业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http://183.131.123.111:8080/gisq-tiantai/(公示纠偏-纠偏上报)或企业码(天台专区-亩均评价-我要纠偏-纠偏上报)进行复核确认,如对相关数据和得分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加盖公章)与所属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和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对接,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县亩均办申请纠偏,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接受任何修改。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

咨询地址:县行政中心1829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6-83930731

附件:1、2020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用地信息、初评得分汇总表

2、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说明

2020年规下企业综合评价初步得分.pdf

2020年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初步得分.pdf

天台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说明】

一、计算办法

1、指标权重

规上企业得分=亩均税收÷20.47×40+亩均增加值÷115.75×20+单位能耗增加值÷2.93×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704.95×10+全员劳动生产率÷23.16×1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0.0384×10;

规下企业得分=亩均税收÷13.60×70+单位电耗税收÷2.39×30;

备注:各项指标等最高为基本分的2倍,最低为0分;规上无排放数据的,单位排放增加值按2.0038赋分。

2、分项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评价税收/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价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电耗税收=评价税收/用电量

二、注意事项

1、混合型企业进行独立评价和合并评价,最终得分两者低档作为拟采用得分,混合型规上企业在合并评价时仅合并亩均税收指标。

2、在所有企业完成公示纠偏后,基础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亩均评价的基准值,最终影响评价得分。

3、对处于2个年度保护期内的新注册企业、重大项目期内企业及租赁型工商个体户需在公示纠偏中提交不参与评价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同意后列入不参与评价名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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