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推进垃圾分类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19日 |
本报消息(记者 余欢笑)《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多措并举,常态化落实垃圾分类工作。
前期,为落实《条例》实施,我县积极组织开展宣传,第一时间发动党员、机关干部、联村干部、驻企服务员、志愿者等人员,走村(社区)入企、穿街走巷,将75000余份宣传册通过上门宣传、张贴标语、开展培训等形式,送进社区(村)、企业、商铺,确保宣传到位、人人知晓,实现从强制分类到主动分类的积极转变。
据了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管理责任,明确生活垃圾不按要求分类,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不履行管理责任都要处罚。
《条例》施行当天,我县开出小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全省首张罚单、商家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全市首张罚单。5月1日以来,共处罚生活垃圾类案件138起,罚款17320元。
处罚不是目的,关键是被罚后被处罚人是否认识到了问题,作出了整改。5月10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珠红新区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珠红新区小区物业是否已经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珠红新区管家兼保洁主管郭宝珍表示,之前,珠红新区物业作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现在,物业采取了一系列整改举措,确保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执法队员经过回访检查,发现珠红新区垃圾分类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小区物业在垃圾分类投放点安排了工作人员检查,还在小区各处张贴垃圾分类宣传广告,播放垃圾分类宣传广播,提醒广大居民认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为了加大《条例》实施的宣传力度,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宣传引导和查处教育,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全民意识和精细化水平。全县各执法中队也将对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不定期巡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长期有效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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