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1年5月1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近期,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据悉,原《条例》于2008年3月1日开始施行,至今已实施十余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原条例的合法性、可操作性与实效性亟需进行修改与完善。市水利局借助本次机构改革契机,对原条例内容作了修改、完善和提高,着重对《条例》适用范围、水体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费落实等十一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将进一步完善排水管理体制,同时有效解决排水行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将成为宁波市今后排水管理的重要依据。
新修订的《条例》共五十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再生水利用、设施维护与保护、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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