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9日 |
通讯员 郑珐轩
1977年12月出生的胡宏伟,是浦江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自2003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他一直奋战在反贪、公诉、控申、刑事执行、民事检察等办案业务一线,工作勤勉认真,作为科室负责人,率先垂范,攻坚克难,办理了系列疑难复杂案件。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
胡宏伟始终牢记自己是人民的检察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在学好法律业务知识的同时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胡宏伟积极探索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制定《社会第三方人员参与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听证机制》,2015年对一件控告检察人员包庇的涉检信访案件,综合运用公开听证,进行法律援助,提出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合理合法,并建议通过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经多次释法说理,控告人张某接受建议,胡宏伟全程跟踪帮助,经民事起诉后由相关涉案人员退还张某42000元不当得利,张某遂息诉罢访。同时,胡宏伟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工作,对于应当纳入司法程序处理的控告申诉及时导入司法程序。
胡宏伟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在零基础的情况下,逐步构建全院一体、内外上下联动的司法救助工作体系,使本院司法救助工作走上规范轨道。他在办理常某盗窃案时发现,其流窜至仙华街道河山村一厅堂处盗窃一辆电动三轮车,逃跑途中被村民发现,在该村委会边的弄堂里被村民黄某抓住。常某即用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刀将黄某左脸刺伤,经鉴定构成一级轻伤。常某系外地流窜作案人员,无经济赔偿能力。黄某本身家庭生活负担重,因“见义勇为”被小偷刺伤,花去直接的医药费用就达7000余元,却未获分文赔偿。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胡宏伟积极为黄某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
胡宏伟在刑事执行检察岗位上,深入监管场所一线,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监督看守所认真履职,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配合司法机关开展刑事诉讼和接受改造,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对于怀孕、患有严重疾病和在诉讼过程中达成和解无继续羁押必要的,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降低审前羁押率,减少看守所羁押量,减少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积极强化办案意识,推动执检业务从“办事”向“办案”转变,促进检察监督工作更加严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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