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北仑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8日 |
生活垃圾不按要求分类,处罚会更严格,罚款更高;餐厅、宾馆不可以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和用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包装要减量,尽量使用绿色环保包装……记者近日从县垃圾分类办了解到,《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垃圾分类在浙江有了省级层面的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主要针对全省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具有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城乡统筹更加紧密、源头减量更加细化、刚性约束更加严格四大特点,并明确了生活垃圾四大分类,分别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如果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反此《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的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
县分类办负责人介绍,《条例》所明确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更多,包括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餐饮服务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条例》所规定的处罚金额上限更高,更具威慑力。
目前,我县对生活垃圾执法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9年实施以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宣传检查为主,立案处罚为辅的原则,围绕垃圾分类开展专项治理,累计开具限改通知书500余份,办理案件6起,共处罚金额14770元。此外,我县一直着力构建更加规范的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备了专门的有害垃圾收集车辆和人员,通过电话预约和固定每月21日上门收集的方式,统一运往北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消纳处置。今年以来,已累计收集各类有害垃圾3278.6千克。
下一步,我县将积极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与管理的联合督查机制,抓源头重细节,保持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全覆盖检查、全过程处置、常态化执法,通过边宣传边指导,边执法边普法指导群众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记者 俞宇 通讯员 洪宁禧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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