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柯区民〔2021〕37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7日 |
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社会团体2020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内容和材料
(一)主要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等。
(二)年检年报须报送下列材料: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一式三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2019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团,须提交针对性的整改报告;
4.行业协会商会须提交年度审计报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三、年检的结论和确定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视情节轻重,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的;
5.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6.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7.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9.在2020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履行相应程序的;
11.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
13.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财务统一核算、管理的;
14.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5.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6.向企业派捐索捐、强拉赞助或者强制企业入会的;
17.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的;
1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19.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甚至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20.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1.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2.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2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25.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的行为。
四、年检年报程序和要求
1.社会团体自查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年报资料。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绍兴市柯桥区)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6),在首页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区民政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在线办理”,输入社会团体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0年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年检报告书》网上填写后确认提交成功。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社会团体。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用A4纸打印《年检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党建工作机构出具意见。社会团体须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纸质材料递交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党建工作机构对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
3.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各社会团体将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五、注意事项
(一)区民政局将视情要求社会团体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的社会团体,将根据抽查结果,确定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在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进行整改。
(二)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在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告。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社会团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工作。
(四)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 10 日内补正。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126799、84126720
咨询QQ群:463329979
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受理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区公共服务大楼三楼社会事务板块)。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0571—81050591
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6日
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www.kq.gov.cn/art/2021/4/27/art_1229404887_3861004.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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