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鄞州区查处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23日 |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处罚力度。其中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将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查处一家涉嫌违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施行以来宁波市首起涉嫌危险作业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1年3月4日,鄞州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鄞州区姜山镇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企业砖木混合的仓库内堆满了无化学品安全标签的桶装化学品,散发着刺鼻的酸味,初步确认为危险化学品冰醋酸。经现场清点,仓库内存放的冰醋酸共计312桶,约62吨。
初步调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存放冰醋酸的仓库屋顶为木制结构,仓库各类电气设备都没有采取防爆措施,也没有安装检测报警装置,甚至距离仓库约2米处还有一套平时用来生火做饭的燃气灶具,仓库的安全条件根本无法达到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标准,存在十分严重的事故隐患。经过对现场负责人的问询,确认该仓库为宁波市某助剂厂所有,且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即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储存活动。
经鄞州区应急管理局进一步调查,仓库内的危险化学品为浓度99.9%的冰醋酸,该企业在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仓库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犯罪。2021年4月22日,区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交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目前已对该企业以危险作业案立案侦查。在调查过程,案件承办人员还发现了新的案情。仓库内312桶的无标签冰醋酸中,105桶为宁波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而该公司仅取得了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
2021年3月19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将危险化学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及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责令其将105桶冰醋酸存放至专用仓库,并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2021年4月15日,区应急管理局对该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8.7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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