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几乎每天都有人因为这件事被抓......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19日 |
每年春季,是大多数重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施禁渔能有效保护天然水域鱼类产卵、孵苗及鱼苗生长,促进渔业资源的自然补充和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渔期管理相关规定,今年绍兴市外荡水域禁渔期从4月1号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虽然这项措施早已成我市常态化工作,却仍旧有不少市民为了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或是口舌之欲,冒着被查处的风险顶风作案。
4月以来,越城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重拳出击,严肃处理非法捕捞案件10起,依法对1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被抓获的几位市民中,有人竟然电鱼电到了派出所旁的河内。

4月14日凌晨4点许,东浦派出所民警正在对辖区附近水域进行日常巡逻。
就在派出所附近河涌,民警老远就望见一男子,拿着电瓶、网兜、水桶正从一艘小船上下来。凭着长久巡逻经验,巡逻民警怀疑男子有非法捕鱼的嫌疑,迅速靠近查看。
事实也确实不出民警所料,待民警靠近后,发现男子水桶内装满了渔获,称重后足有26公斤,大大小小足有一千尾之多,其中多为鲫鱼、白条等,巡逻民警随即上前将男子控制。
据男子交代,为了赚点零花钱,他从13日晚开始以电捕鱼的形式,划着船用自制的电鱼工具沿着东浦街道苗西江进行偷捕,被发现时其正欲上岸拿到早市贩卖,没想到碰到公安机关巡逻检查。

(自制的电捕鱼工具)
这样令人痛心的例子,还不止发生在东浦辖区水域。
4月11日傍晚,斗门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洋江村村口河道内有男子正利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打捞水产品,巡逻民警发现后立即叫停了该名男子。“我就扣几条,晚上回去咕咕老酒”被发现后,男子还试图狡辩。但是,民警随后却在该男子船上清点出了不下300条大小鱼类。
据办案民警介绍,电捕鱼行为会直接造成许多鱼种的数量减少,已经产下的卵也不会孵化,可谓“断子绝孙”。同时,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更可怕的是一些自制的电鱼工具,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每年各地都有因电捕鱼所发生的悲剧)
“非法捕捞超过5公斤以上,数量达到60条以上,以及多次违法捕捞的都要从重处理”在此,办案民警告诫广大怀有侥幸心理的市民,切勿违法捕捞。特别是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法。对鱼、对人、对环境都有着巨大的危害。
警方小提示:
为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浙江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渔期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我区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一、禁渔区域及时间1.钱塘江干流越城区段(嘉绍大桥以西至柯桥交界处)及重要支流曹娥江越城区段,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2.越城区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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