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公告(二)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17日 |
建设快讯正文
以下王永盛等17名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 公告送达:
| 序号 | 被处罚人 | 身份证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 1 | 王永盛 | 3307261976****1753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070 | 2021年4月12日 |
| 2 | 傅佩星 | 3307251965****5618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 | 330726290048014 | 2021年4月12日 |
| 3 | 季宗光 | 3307261959****0917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 | 330726290048016 | 2021年4月12日 |
| 4 | 韩根奎 | 3307261957****1753 | 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 | 330726290048030 | 2021年4月13日 |
| 5 | 郑银生 | 3307261962****2711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300元。 | 330726290048038 | 2021年4月13日 |
| 6 | 张关良 | 3307251971****291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 330726290048040 | 2021年4月14日 |
| 7 | 李长军 | 5222291982****6037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 330726290048041 | 2021年4月14日 |
| 8 | 张序才 | 5221241987****1256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 | 330726290048044 | 2021年4月14日 |
| 9 | 朱海涛 | 3325261991****5111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47 | 2021年4月14日 |
| 10 | 熊昌平 | 5225281986****045X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59 | 2021年4月15日 |
| 11 | 陈宗奎 | 5321291987****2952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300元。 | 330726290048062 | 2021年4月15日 |
| 12 | 徐峰 | 3412811980****4630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66 | 2021年4月15日 |
| 13 | 黄遵大 | 3307261955****1317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200元。 | 330726290048069 | 2021年4月15日 |
| 14 | 洪忠世 | 3307261976****2910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700元。 | 330726290048070 | 2021年4月15日 |
| 15 | 洪信云 | 3307261958****2916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71 | 2021年4月15日 |
| 16 | 洪清银 | 4331251971****7535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73 | 2021年4月15日 |
| 17 | 郑齐孟 | 3307261976****2713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 罚款1500元。 | 330726290048079 | 2021年4月16日 |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六十日内依法向浦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浦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4月1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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