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8号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兰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4月15日 |
上华街道彭村村2018-1-(A、B、C)商住用地经浙土字(330781)A[2018]-0001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0.7996公顷,其中彭村村(马公滩)10.799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文件规划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区片价
地类 | Ⅰ级 区片 | Ⅱ级 区片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 10.5942 | 93 | / | 84 | 10.5942 | 985.2606 |
林地、未利用地 | 0.2054 | 67.5 | / | 60 | 0.2054 | 13.8645 |
合计 | 10.7996 | / | / | / | 10.7996 | 999.1251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兰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政策处理有关事项》(2017年4月24日发布)规定的农用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房屋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兰溪市未来社区建设马公滩实施单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兰溪市未来社区建设马公滩实施单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lanxi.gov.cn/art/2021/4/15/art_1229453865_3836108.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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