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30日 |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准确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职务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和上级有关精神,并参照《公务员考核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0年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县教育系统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公职人员(含在职在编人员、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民办学校公办教师),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聘的专任教师(有参加单位养老保险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学校(园)参照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以下情况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到龄办理退(病)休手续的;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病事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制作《考核名册表》和《考核登记表》,填写个人信息,备注“病事假半年以上,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等第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档次。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及科研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完成工作量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质量,班主任工作绩效,学生习惯和能力的培养,教科研及教育教学中取得的成果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教情况。
(二)师德考核以教育部2018年印发的《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为依据,具体为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潜心培幼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关心爱护幼儿)、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遵循幼教规律)、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规范保教行为)等十方面,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三、具体等次要求
(一)年度考核
1. 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基本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廉洁奉公,勤奋敬业,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减负提质”成效明显,学期教学考核良好及以上,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教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因存在未“礼让斑马线”累计二次及以上的、移风易俗问题或未佩带头盔骑二轮电动车累计三次被通报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 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工作负责,学生课业负担比较合理,“减负提质”有成效,学期教学考核合格以上,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 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基本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基本完成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基本合格:学生课业负担不合理;学期教学考核不合格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较大程度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上班时间经常脱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制度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及以下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应参加待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4. 确定为不合格的基本标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违反职业道德,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定为不合格等次:违反教育教学管理规定,或有“三乱”行为受到处理的;拒绝参加考核的;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考核民主评议总体评价基本合格、不合格票数合计达40%以上的;学生课业负担严重,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教学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严重败坏师德师风的;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5. 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的确定
(1)受行政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受到警告处分当年度,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记过处分当年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当年度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处分期警告为6个月,记过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为24个月。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在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按不定等次确定。
(2)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A.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B.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C.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D.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E.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其他违规违纪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受到诫勉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6.2020年新录用的毕业生新教师试用期考核文件要求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总分高低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因存在未“礼让斑马线”累计二次及以上的、移风易俗问题或未佩带头盔骑二轮电动车累计三次被通报的,师德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不再参加测评。
1. 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纪律处分的;
2. 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3. 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
4. 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 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乱收费,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6. 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
7.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
8.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家长贵重财物的;
9.在工作时间玩电子游戏、炒股、玩牌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0.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扰乱教学秩序,不服从学校管理,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
11.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
12.在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职工测评中出现师德评价为“差”的比例超过30%的。
四、考核比例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
1.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额应在行政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中合理确定,各条线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次都要占一定的比例,其中已晋升高级教师的一线教师五年内未担任班主任的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含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本年度(以荣誉获得落款时间为准)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性先进集体、优秀等次的比例为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未提供有关文件的不予认可。
2.适当核增到基层一线从事疫情防控的事业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根据《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八项举措》(浙组通〔2020〕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精神,到基层一线从事疫情防控的事业人员(以下简称“一线人员”)按照实际人数的30%核增优秀等次比例,核增的优秀等次指标必须确保用于一线人员。一线人员特指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2月19日,从事人员排查、卡口检查、留观人员管控、隔离点管理、隔离人员接送等具有直接接触感染风险的工作人员。人数要从严把握,经单位内部公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一线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余留小数均向下取整。优秀等次人数计算方法如下:一线人员总数×45%+其他人员×15%。
(二)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三)两项考核的总优秀人数均按四舍五入法取整数,不能突破优秀的最高比例限额,否则不予备案认可。
五、考核办法
县教育局、各学校(幼儿园)、县直属单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考核的原则。
1. 公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确定考核等次。参加县教育局或学区工作组的,由所在单位联合所在工作组进行考核,若存在违规违纪或违反工作组管理要求的给予合格以下等次。
2. 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到农村学校支教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2019学年支教人员本次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以县教育局当时的考核结果为准(2020年7月以来违规违纪被四种形态处理的,按相关规定定档),该类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占学校优秀总比例,师德考核优秀不占学校比例。
4. 工作关系发生调动的教职工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工资关系还在原单位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报原单位汇总。
5. 由军队转业(退伍)的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学校(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6. 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由本校(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任职学校(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有关学习、培训等情况,由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7. 除上述对象外的其他教职工,由所在学校(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其中被实施待岗培训的人员,两种考核结果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各公办在编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均由工资关系所在学校统一造册(工资关系以2020年12月为准)。计划内教师(91瑞师、平师自费生和87~89退离休教师子女)年度考核单独造册,师德考核与所在单位统一造册。民办学校中公办教师与民办教师的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需分开单独造册,优秀人数按各自比例从总人数中计算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在考核前要按照单位目前的在编人数,通知应参加考核对象,防止遗漏。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自聘的专任教师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参考年报人员数据,由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参照公办教师考核办法自行组织考核,但学校须提供2020年两个学期全体教师任课一览表及2020年4月和12月的养老保险花名册。
六、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对象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全体教职工都要填报《苍南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一式一份,职工一式两份)和《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还要详细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以上表格由各单位自行按纸张型号、页面数要求打印分发给全体教职工填写。
(二)年级组(或教研组、科室处室)评议,打出量化考核分数;
(三)召开教职工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测评(附件8,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一起测评);
(四)学校考核小组根据本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学校综合量化和民主测评成绩(附件9),在全面分析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
(五)学校采取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进行师德考核,具体参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教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温教办人〔2013〕61号);
(六)学校行政领导集体商议后确定终评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人员应以一定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如有异议,在两天内可申请复议,经复议后,若维持原考核意见,本人应当服从,并不再要求复议。
(七)将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上进行申报。
(八)汇总整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材料,上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员考核奖、先进评选、表彰奖励、职称评审、职务聘任、高级教师履职考核、骨干教师评选及骨干教师年度目标考核等挂钩(具体见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职称评审、各类骨干教师评选及骨干教师目标考核等相关文件)。
(二)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在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按有关规定有晋升、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当年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全员考核奖等考核经费,影响职称评审、工资正常升档和考核年限,予以批评教育,并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三)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各项考核、聘任(聘用)、晋升、评价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评多用”。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能评优评先,取消“三层次骨干教师”称号;下年度给予缓聘或分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辞退解聘。
(四)师德建设情况作为考核学校、校长的一项重要内容,凡对师德建设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学校,一律不能参评先进集体并追究校长责任。未经县教育局备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在以后使用时将不予认可。
(五)事业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一般应给予嘉奖。对因同一事由已获上级奖励的,下级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再重复奖励。奖励的奖金,由所在事业单位发放,对获奖人员发放奖金所需经费,通过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所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各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在“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的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4),按有关规定可提高优秀等次指标比例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核增一线人员优秀等次指标的单位分别按相应比例折算,优秀等次指标余下小数均向下取整不相加,也不再逐年累加。
八、考核安排
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汇总名册、年度考核结果非合格人员汇总名册(民办不用填写)、师德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7)根据表格的有关要求填写。
4月12日前上报《事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10)、《落实“暖心八条”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总名册》(附件11),以上两项需经单位内部公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稿及书面稿(一式二份)。4月15日前在“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上完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的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4)。
4月23日前请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将以下表格纸质稿交至所属学区和县教育局人事科,学区对下属学校上交纸质稿进行初审后,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审批表》(附件4)、《2020年年度考核汇总名册》(附件5)、《2020年年度考核结果非合格人员汇总名册》(附件6)、《2020年师德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事业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苍南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附件13)。
上述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稿及书面稿(一式二份)。电子稿发邮箱:jyjrsk410@163.com(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由学区汇总后发送)。联系人:陈老师、叶老师,联系电话:64762548 。
在4月30日前,请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将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师德考核表(附件3)按照有关规定和顺序交至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各民办学校自聘专任教师的相关表格由学校自行保管。
九、考核要求
(一)要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坚持组织评与群众、学生测评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统一性与各校实际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必须公示,以切实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和七大学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学区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局人事科相关工作人员及各学区人事干部、部分学校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各学校要建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组成员名单必须向全体教职员工公示,并分别报学区、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备案材料与考核汇总材料同时上交。考核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提名,经全体教职员工会议通过产生。
(三)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各学校要结合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要将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平时考核和各单项考核,并做好记录,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量化评分和确定等次的主要依据。
(四)严肃考核纪律。两项考核要实事求是,对任何虚报、瞒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责任。凡在规定期限内未上报考核结果的单位,暂停晋升工资,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附件:
1. 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登记表
2.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3. 温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
4. 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5. 年度考核汇总名册
6. 年度考核结果非合格人员汇总名册
7. 师德考核汇总名册
8.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9.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统计表
10.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11. 落实“暖心八条”一线疫情防控人员总名册
1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1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情况汇总表
14. 浙江省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年度考核、奖励操作指南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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