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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洪三厂区配套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天行审环建示[2021]1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洪三厂区配套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洪三厂区配套生物质锅炉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功能区东安路18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红石梁集团热电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迅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537万元,将现有2台20t/h燃煤锅炉改造为2台18t/h的生物质气化燃气炉,同时再新增1台25t/h的生物质气化燃气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污染物

过渡期

锅炉房

锅炉烟气

过渡期:锅炉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尾气经布袋除尘+双碱喷淋设施后通过离地60米的烟囱进行高空达标排放。锅炉净化尾气进行在线监测。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7)表3燃气锅炉标准

备用期

锅炉房

锅炉烟气

备用期同过渡期措施相同

水污染物

过渡期

软化处理用水

COD、全盐量

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树脂再生废水

COD

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锅炉排污水

CODCr、SS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脱硫废水

SS

中和-絮凝沉淀-pH反调后回用于脱硫

不外排

水封废水

SS

水封废水保存于集灰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不外排

备用期

软化处理用水

COD、全盐量

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混床再生废水

PH、COD

经中和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锅炉排污水

CODCr、SS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脱硫废水

SS

中和-絮凝沉淀-pH反调后回用于脱硫

不外排

水封废水

SS

水封废水保存于集灰池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不外排

固体废物

除尘

收集的粉尘

过渡期与备用期均外运综合利用(张庆龙砖厂)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脱硫

脱硫废水处理污泥

生物质气化燃烧

炉渣

软水处理

废离子交换树脂

过渡期:委托台州弘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备用期不产生。

噪声

①新增设备选型上尽可能选购低噪的设备,从声源上减少噪声;

②设备安装时底部配置阻尼减振措施、设防振、减振基础;

采取以上措施后,厂区内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36号审批室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9020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7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1年3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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