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淳安县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9日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内容概述 | 承办科室 | 拟提请审议时间 | 实施计划 | 备注 |
1 | 关于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解决部分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杭教基〔2020〕8号)精神,该指导意见主要对活动组织、资金保障和发放进一步明确规范。 | 教育科 | 4月 | 1月起草初稿;3月向有关单位及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
2 | 淳安县中小学教育布局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和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方案主要对有序推进我县中小学校“高中向城区集聚、初中向片区中心镇集聚、小学向乡镇中心集聚”布局进行细化落实。 | 教育科 | 5月 | 2月起草初稿;3月向有关单位及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
3 | 关于组建淳安教育共同体,实施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新时代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名校集团化办学共建共享市域优质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中共淳安县委 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9〕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我县组建“融合型”“共建型”和“协作型”三种教共体的安排和工作要求。 | 教育科 | 5月 | 2月起草初稿;3月向有关单位及公众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4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提前7个工作日交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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