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应对沙尘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大荔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8日 |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省气象台会商结果,自2021年3月28日起,受蒙古国、内蒙古中西部沙尘传输影响,我省陕北地区、关中大部地区将出现一次扬沙或浮尘天气过程。预计,28日,陕北地区空气质量以重度至严重污染为主;关中大部空气质量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部分时段可能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29日,陕北地区扬沙天气逐渐减弱,空气质量好转至中度污染及以下级别;关中大部受东部沙尘回流影响,空气质量进一步转差至以中度污染为主,局地重度污染。30日夜间开始,受降水过程影响,此次沙尘天气将明显减弱消散。
为减轻沙尘对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请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最大限度缩短沙尘影响时间,降低沙尘污染浓度。
一、扬尘管控措施
1.各镇(街道)要加大辖区保洁力度;对各类易产生扬尘的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格落实场地抑尘降尘、裸露堆土及砂石等物料覆盖工作,抑制扬尘污染;及时传达信息,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尘、抑尘工作,杜绝身边扬尘源。
2.城管执法、住建部门要按照《渭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施工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要加大各项扬尘管控措施的督导力度,增加对各类建筑工地及商混站等的检查频次。
3.城管执法、交通等部门要加大城市道路和国省干道等道路保洁频次,最大限度洒水降尘。
4.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督导各类堆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施工工地等易产生扬尘的场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5.住建部门要督导物业小区对楼顶、住宅小区阳台及楼顶公共区域的积尘清除作业。
6.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对渣土车的监管巡查,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7.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密切关注大气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加大会商和研判力度。
二、健康防护提示
1.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进行室内保洁,避免扬尘。
大荔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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