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经营未备案 我市开出首张罚单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4日 |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浒山中队在排查时发现,浒山街道某公共停车场经营未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涉嫌违反《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目前,该停车场已被立案查处,并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公共停车场因经营未备案而被处罚的案件。
为详细了解辖区内停车场的经营情况,连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浒山中队对辖区内各个停车场进行“拉网式”排摸。浒山中队执法队员告诉记者,本次排查涵盖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公共建筑(综合办公楼、大型商场、文娱场所、酒店、医院等)、商业街区等建筑配建的停车场以及利用自用场地、边角空地、待建土地、统筹业主共用场地等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
“在排查中我们发现,虽然部分停车场内停车场标识、停车收费告示牌、停车标线等设置得有模有样,但并没有在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这是不规范的。”执法队员表示,根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手续,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截至目前,浒山中队已对辖区内14家停车场进行走访排摸,其中立案查处1家,发放限改5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情况,对没有进行备案的停车场,督促其尽快完善相关备案手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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