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多项措施严格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3日 |
清明临近,祭扫活动将会逐步增多,为确保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鄞州区采取多项措施,严格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一是发布并实施“禁火令”措施。3月19日至4月11日,鄞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实行森林防火禁火措施,鄞州区域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凡进入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禁火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全方面营造森林防火氛围 。以3·19森林消防宣传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3月19日,鄞州区森防办组织公安、资规、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开展森林消防广场宣传活动,通过有奖问答、森林防火“十不要”和典型森林火灾火情案例等展示、扑火器材展示操作以及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视频、悬挂横幅等方式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氛围;在“两台一报”及相关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密集宣传;各涉林镇也积极开展森林消防五个一活动,在辖区利用大屏幕滚动播放森防公益宣传片、在林区增挂森防宣传横幅、森防小红旗、小飘带等;给护林员发放森防小喇叭等,努力营造立体化全覆盖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是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联合检查和暗访,重点整治辖区内违法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等行为。区级部门组织工作组15个,参与检查人员46人,发现存在问题16条,落实整改16条,违规用火教育人数11人。
四是开展实战应急拉练。通过模拟森林火情,紧急调动扑火队伍进行跨区域增援扑救,同时,借助城市消防车、森林高压水泵、森林消防移动水袋,利用转换接头实施水灭火综合应用,增强了扑火队员快速响应能力,强化了扑火队伍以水灭火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山火,队伍能“拉得出、打得响、灭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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