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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发布“禁火令”严格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所在地区: 浙江-宁波-鄞州区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3月18日,鄞州区发布“禁火令”,决定实行森林防火禁火措施,在3月19日至4月11日,鄞州区域范围内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禁火令”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随着清明临近,祭扫活动将会逐步增多。此次发布的“禁火令”中明确了“六大禁令”,即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严禁在上坟祭祖中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严禁在野外烧烤、玩火、放孔明灯;严禁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其他用火,通过严格执行“六大禁令”,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鄞州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月19日是浙江省第十二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主题为“关注森林消防,共建美好家园”。当前,鄞州区正在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通过联合检查和暗访,重点整治辖区内违法违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等行为。森林防火宣传期间,区森防办还将组织区公安分局、区资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和横溪镇在横溪镇文化广场开展森林消防广场宣传活动,以及开展跨区域增援并实施水灭火战术与实操拉练,强化森林扑救队伍作战能力,建立一支“拉得出、打得响、灭得了”的扑救队伍,也营造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

鄞州区森防办提醒,广大公民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香烛、烧纸钱,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在野外违规用火,发现林区火情,可拨打119或87416110报警。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yjglj.ningbo.gov.cn/art/2021/3/19/art_1229075336_58943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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