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 整治 处罚”三步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序推进犬类管理工作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龙泉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7日 |
2020年11月1日起,《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为深入贯彻《规定》精神,自11月2日起,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市民养犬行为,增强群众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为省示范文明城市创建提供坚强支撑。
一是宣传养犬管理规定,营造文明养犬氛围。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4辆次,以网格为单位,在市民遛犬比较集中的早晚时段,对遛犬集中的重点区域、路段进行不间断巡逻,发放宣传物料,对发现的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除犬粪的及时进行劝导整治,让市民自觉养成控制犬吠、遛犬拴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良好习惯。发现并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197起,共发放宣传图册、宣传单6720余份。
二是集中开展流浪犬整治,提升群众满意度。组织专业捕捉流浪犬队伍开展流浪犬整治工作,减少街面和居民区内流浪犬数量,避免流浪犬伤人问题发生,防止狂犬病疫情传播,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共捕捉流浪犬13只。
三是依法依规加强处罚,巩固整治成效。根据《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犬类管理工作,在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不听劝导、不按规定规范养犬的,以罚代管,逐步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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