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苍南县2021年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苍南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0日 |
各学区、直属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包括公办民办中学、中职学校、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校本研修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浙教师〔2016〕71号)和《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办学,具备校本研修资质。具有良好的校本研修活动策划和实施能力,能在区域性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校本研修示范校,需拥有县级或以上教师教育机构评审认定的教师专业发展校本研修“精品项目(课程)”;科学使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专项经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10%足额用于教师培训;校本研修管理规范,在本县(市、区)同类学校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五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校本研修先进单位或校本培训优秀项目等荣誉称号。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
二、认定程序
(一)学校申报。具备申报资格的学校原则上要全部申报;每年认定的数量控制在全县学校总数的6%之内,五年周期内示范校认定累计总数不超过全县学校总数30%。申报学校向苍南县教师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发展中心参照《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组织专家组以材料复核、研修过程考核、综合评价等方式,经5天结果公示,差额认定本年度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申报学校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打包后发送至邮箱:ZZ653111@dingtalk.com。电子稿文件夹以“××(单位名称)申报县级校本示范校材料”的方式命名,文件夹内须包含以下两大部分材料:
1.《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附件2)及按顺序整理的逐项佐证材料。
2.《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附件3)及按顺序整理的逐项评估材料,申报学校仅填写评估表中的自评分值。
3.文件夹内的资料要分类建子文件夹,列好目录,便于查看。会议记录、财务报表、获奖证书、评审结果文件等佐证材料,拍照并简要命名后,放置在相应文件夹中。学校校长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材料失真等情况,该学校三年内不得参评。
4.需要提供的文本材料包含上述两张表格(附件2与附件3),佐证材料和评估材料分册装订2本。
三、其他事项
1. 获得认定资格的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所在学校教师每年计入校本研修30学分;市级校本研修示范校原则上从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中择优推荐;获县级及以上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单位,在培训经费补助分配时给予倾斜,并在教学质量奖和校长考核中给予赋分;在获得“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的学校中择优评选县级校本研修先进集体;在参加“县级校本研修示范校”评选的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和具体负责人中评选产生县级校本研修先进个人。
2. 联系人:朱老师(653111),联系电话:0577-64777053
附件:
1. 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办法
2. 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申请表
3. 苍南县中小学校本研修示范校认定评估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3月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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