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试行)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9月17日 |
为贯彻落实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激发流动人口参与我区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8〕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甬政办发〔2020〕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公告(试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落户指标
2020年度量化积分落户计划指标总量不超过20人,年度积分落户指标由区发改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商定。
二、适用对象
申请时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宁波市区户籍流动人口,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含宁波大榭开发区)、鄞州区(含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奉化区。
三、基本条件
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区就业,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或租住在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登记备案的出租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二)本人或配偶在我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参照《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中之规定,即:1.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2.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有租赁住房)或租住在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登记备案的出租房。
(三)其它条件。1、无刑事犯罪记录(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违法犯罪嫌疑、需要接受调查处理的人员,应暂缓办理落户积分);2、在奉化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四、积分标准
流动人口有条件申请在本区落户的,量化积分总分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
五、受理时间
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集中受理,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11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办理程序
1、量化积分申请。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前往居住地镇(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窗口申请量化积分并填写《奉化区2020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落户申请表》。
2、积分公示。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管办对参与本次量化积分落户人员的名单及积分总分在奉化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1月16日),公示结束后,按积分总分从高到低确定积分落户人员名单并通知申请人,若出现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的,则根据申请人在我区居住年限情况排名确定。
3、户口迁移。由区流管办将最终落户名单移交给奉化公安分局。申请人可在2020年11月23日之前,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出租房证明材料、量化积分确认单(区流管办提供)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落户手续的,视为放弃落户资格。公安部门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应予以配合。户口迁移手续按宁波市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办理。
七、量化积分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规定的流动人口申办本区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落户人员身份证和户口薄;
(二)申请落户人员本人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依法登记备案出租房证明材料。
八、其他事宜
1、配偶子女随迁。符合条件落户的流动人口,其配偶和子女按本市现行政策办理。
2、法律责任。流动人口和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本公告自2020年10月9日起施行,如市级出台积分落户相关政策,以市级政策为准,此公告自动废止。
附件: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暂行)
奉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分局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暂行)
分类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所需证明材料 | 备注 | 分值 | 审核评分单位 | |
基本项目 | 1 | 年龄 结构 | 18周岁至45周岁得5分 |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 | 自动识别 | |
2 | 文化 程度 | 大专10分;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 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30分。 | 1.2002年前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2002年后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原件。 |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 10/20/30 | 区人力社保局 | |
3 | 就业 情况 | 与我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就业登记日起计算,每满1年加1分。 | 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凭证。 | 就业登记凭证可到各镇(街道)服务中心一体机上自助打印。 | 1x | 区人力社保局 | |
持有本区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每满1年加2分。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2x | 区市场监管局 | ||||
在我区承包农林牧渔业(两亩及以上),并实际履行合同的,按承包转让合同之日起计算,每满1年加2分。 | 承包转让合同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 合同需经镇(街道)盖章证明。 | 2x | 区农业农村局(区渔业局) | |||
4 | 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 |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或专业技术资格初级10分;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专业技术资格中级20分;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资格副高级及以上30分。 | 资格证书或技术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1.宁波市外取得专业资格证书需提供档案证明; 2.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加分,不累计加分。 | 10/20/30 | 区人力社保局 | |
5 | 社会 保险 | 奉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起计,每满1月加0.2分,满5年(含)以上,另加5分;满10年以上另加10分。 | 参保证明原件。 | 参保证明可到各镇(街道)服务中心一体机上自助打印。 | 0.2x | 区人力社保局 | |
6 | 住房 情况 | 租住在依法登记备案的出租房或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的得3分。 | 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或用人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原件。 | 1.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是配偶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地址栏需与出租房地址一致。 | 3 | 镇(街道) | |
居住在本人(配偶)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房屋的得5分。 | 不动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 5 | |||||
7 | 居住 年限 | 在奉化区内登记居住之日起计算,且无中断的,每满1年加1分,满5年(含)以上,另加3分; 满10年以上另加5分。 | 无需提供资料。 | 1x | 区公安分局 | ||
8 | 计划 生育 |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政策内生育的得5分。 | 本人或配偶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5 | 区卫生健康局 | ||
加分项目 | 1 | 紧缺特殊岗位 | 符合宁波市或奉化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初调整公布的市(区)级统筹区紧缺职业(工种)的得5分。 | 该紧缺职业(工种)用工单位证明。 | 含姓名、职业(工种)、在职等要素。 | 5 | 区人力社保局 |
2 | 投资 纳税 | 个人所得税,在奉化累计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每满5000元加1分,最高10分。 | 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1x-10 | 区税务局 | ||
企业所得税,在奉化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基金,每满5万元加1分,最高30分。 | 1x-30 | ||||||
3 | 带动 就业 | 在奉化区内创建创业实体,在其创业实体名下带动就业,每带动1人加1分,最高限15分(以缴纳社保为准)。 | 职工劳动合同和在本创业实体下社保1年以上的参保证明。 | 1x-15 | 区人力社保局 | ||
4 | 发明 创造 | 申请人在奉化区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得30、20、10分。 | 专利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1.专利权须处于已缴费有效状态; 2.加分限于原始发明人和设计人,不含专利权人; 3.不同专利可累计计分。 | 30/20/10 | 区科技局 | |
在奉化区获得省级及以上、宁波、奉化区科技进步奖一次分别得30、20、10分。 | |||||||
5 | 表彰 奖励 | 申请人获得各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颁发的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按国家级、省(部)级、宁波市级、奉化区级分别得50、30、20、10分。 | 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1.同一奖励按最高级别计,不累计加分; 2.颁奖部门必须为党政机构。(企业、协会等无效)。 | 50/30/20/10 | 区流管办 | |
6 | 参与 公益 | 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志愿者并积极参与活动,服务满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且服务质量获评良好以上的加1分,最高10分。 | 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个人服务记录。 | 1x-10 | 团区委 | ||
本人在奉化参与无偿献血(全血)200毫升每次得1分,300毫升及以上每次得2分;参加宁波中心血站机采血小板每次得2分,最高得20分。 | 献血证原件和复印件。 | 1x-20 | 区卫生健康局 | ||||
本人在奉化登记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得2分; 本人及配偶在奉化捐献造血干细胞每次得20分;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奉化捐献人体器官(角膜、遗体)得30分。 | 捐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捐献者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证明本人与捐献者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仅认可在奉化区登记捐献。 | 2/20/30 | 区红十字会 | |||
赋分项目 | 试行阶段暂不实行。 | ||||||
扣分项目 | 1 | 违法 犯罪 | 申请人在近5年内受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所得积分清零。 | 区公安分局 | |||
近3年内在奉化区内因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反安全生产等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的。 1次减10分; 2次减30分; 3次及以上减50分。 | 1;警告、罚款行政处罚不扣分; 2、同一违法行为被处以一项以上处罚的计一次。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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