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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金华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金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统计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金华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统计局

2018年2月28日


金华市统计局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对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随机抽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由局机关负有统计执法职能的部门组织实施,局机关其他有关职能处室及局属各单位配合。随机抽查单位不低于全年执法单位总数的30%。

第四条组织和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泄露随机抽查有关情况。

第五条随机抽查实行回避制度。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检查对象所在地的县(市、区)统计执法人员不参与本局对其所在地的检查工作。

第六条对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调查对象,在同一年度内本局原则上不对其进行重复检查,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查除外。

第七条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一)被投诉举报或者被媒体曝光有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专业统计人员在进行数据审核时,发现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并责令改正,拒不履行配合的义务和拒绝改正的;

(五)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的;

(六)其他不宜适用随机抽查的。

对有前款情形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及时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第八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第九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

执法人员库分全市统计局系统执法人员库和本局执法人员库。

第十条统计调查对象的随机抽查实行分行业(或专业)以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为单位的随机抽查方式。在抽查前,先确定1个或若干个行业(或专业),再从全市随机抽取1个或若干个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在每个抽中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中随机抽取若干个乡镇(街道),在每个抽中的乡镇(街道)填报抽查专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作为检查单位。

第十一条统计执法检查人员从执法人员库具有抽查专业检查技能的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常规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执法人员一般情况下从本局执法人员库中抽取,全省、全市统一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所需的执法人员可以从全市统计局系统执法人员库中抽取。

第十二条随机抽查情况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金华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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