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金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所在地区: 浙江-金华-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7日
建设快讯正文

金华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统计局,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经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华市统计局

2018年9月11日


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浙江省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管理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法规与制度处具体负责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工作。其他处室(单位)收到有关统计违法方面举报的,交由法规与制度处处理。

第二条 举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及时、保密原则。

第三条 通过金华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同时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作为投诉举报渠道。

第四条 电话举报的,应当填写电话记录单,并根据情况建议举报人提供书面材料;来信及其他转办的举报,应当逐件拆阅,并保持举报信封、材料的完整;通过网络电子邮件举报的,应当保持举报内容的原始状态,不得作任何文字处理;来访举报的,应当做好记录,并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五条 接到举报后,应当填写举报信息登记表,记录举报人信息、举报时间、举报渠道、举报事项及其涉及地区等相关信息。匿名举报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六条 接到的举报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举报事项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且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及时报告有关局领导;

(二)举报事项属于本局职责和管辖范围,但不属于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及时转交本局有关职能处室(单位);

(三)举报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和管辖范围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单位;

(四)举报事项已得到处理,举报人就同一事项再次举报,且未提出实质性新线索,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实名举报的应向其解释清楚;

(五)举报事项不明确、事实不清楚,且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举报核查的方式:

(一)直接核查;

(二)转交县级统计局核查。

第八条 下列情形的举报,原则上由本局直接核查:

(一)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较重的;

(二)举报内容跨县(市、区)的,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

(三)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

(四)其他应当直接核查的。

第九条 举报案情简单清晰、统计违法情节较轻或其他应当由县级统计局核查的举报,转交县级统计局核查。县级统计局要将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统计局审批或备案。

第十条 本局直接核查的,对违法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案件直接立案查处;违法情节较轻的,移送县级统计局立案查处。

第十一条 举报案件办理完毕后,对于实名举报并且留有联系方式的,应当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 案件结案后,应及时完整地将举报和办理过程中的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并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本制度制定前的有关统计违法举报工作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依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