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浦江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我县已按照要求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均为建成投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2020年12月底前投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完成情况:我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已于2020年11月20日投产,日焚烧垃圾能力为800吨,日发电能力约40万千瓦时。
以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7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988089059,联系地址:浦江县文旗路288号。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浦江县迎检和整改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0年12月2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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