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浙资交矿公告〔2020〕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大榭开发区穿鼻山岛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6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1.5286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76.4米至+4.2米。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六)生产规模:370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矿区资源储量已经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备案(甬榭自然资规储备字〔2020〕01号),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资源储量:6992.18万立方米(18309.33万吨),其中原生矿6626.28万立方米(17493.37万吨)、风化矿为365.90万立方米(815.96万吨)、剥离量243.83万立方米,剥采比为0.035:1(m3 /m3)。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CGCS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 |||||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311420.631 | 41403934.758 | J33 | 3310494.393 | 41405288.864 |
J2 | 3311455.638 | 41403968.589 | J34 | 3310428.314 | 41405298.117 |
J3 | 3311467.414 | 41404003.067 | J35 | 3310405.438 | 41405294.403 |
J4 | 3311487.445 | 41404044.527 | J36 | 3310385.669 | 41405268.600 |
J5 | 3311475.432 | 41404059.487 | J37 | 3310374.049 | 41405260.199 |
J6 | 3311469.225 | 41404081.353 | J38 | 3310338.104 | 41405265.233 |
J7 | 3311467.655 | 41404108.763 | J39 | 3310302.274 | 41405260.879 |
J8 | 3311485.577 | 41404148.114 | J40 | 3310240.506 | 41405281.172 |
J9 | 3311485.952 | 41404171.858 | J41 | 3310216.989 | 41405277.469 |
J10 | 3311444.470 | 41404204.920 | J42 | 3310216.728 | 41405244.766 |
J11 | 3311446.363 | 41404230.908 | J43 | 3310000.000 | 41405109.529 |
J12 | 3311435.856 | 41404244.864 | J44 | 3309968.965 | 41405085.510 |
J13 | 3311377.438 | 41404244.242 | J45 | 3309965.462 | 41405030.394 |
J14 | 3311327.074 | 41404259.094 | J46 | 3309977.176 | 41404948.712 |
J15 | 3311302.210 | 41404267.041 | J47 | 3309948.702 | 41404766.641 |
J16 | 3311251.788 | 41404271.897 | J48 | 3309927.053 | 41404757.899 |
J17 | 3311242.356 | 41404328.263 | J49 | 3309877.500 | 41404698.961 |
J18 | 3311311.605 | 41404399.636 | J50 | 3309880.519 | 41404646.991 |
J19 | 3311283.044 | 41404471.718 | J51 | 3309906.674 | 41404611.400 |
J20 | 3311273.585 | 41404530.876 | J52 | 3309926.215 | 41404530.089 |
J21 | 3311171.222 | 41404530.512 | J53 | 3309934.350 | 41404499.542 |
J22 | 3311137.898 | 41404551.668 | J54 | 3309977.811 | 41404442.191 |
J23 | 3311116.623 | 41404565.682 | J55 | 3309988.103 | 41404398.020 |
J24 | 3311075.005 | 41404592.580 | J56 | 3309978.663 | 41404345.088 |
J25 | 3311016.174 | 41404624.900 | J57 | 3309956.747 | 41404316.280 |
J26 | 3310704.974 | 41404720.487 | J58 | 3309950.660 | 41404297.654 |
J27 | 3310706.771 | 41404853.815 | J59 | 3310193.976 | 41404015.460 |
J28 | 3310696.692 | 41404958.033 | J60 | 3310445.439 | 41403858.017 |
J29 | 3310688.751 | 41405227.745 | J61 | 3310616.374 | 41403783.322 |
J30 | 3310662.361 | 41405257.860 | J62 | 3311034.625 | 41403691.977 |
J31 | 3310605.778 | 41405274.006 | J63 | 3311146.348 | 41403748.661 |
J32 | 3310537.092 | 41405276.162 | |||
面积1.5286km2,开采标高+176.4m~+4.2m |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并采取相应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实施完成该工程,并承担相关费用。
4.竞得人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修复”的原则实施矿山的生态治理和恢复工作。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综〔2020〕14号)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
5.竞得人在同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优先供应项目建设单位剥离物(土质)24万立方米、原生矿石料500万吨。
6.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须按监管部门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确保监管部门能实时监控作业区域具体情况。
7.配套码头使用说明:
为保证穿鼻岛开发建设进度,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已下达出运码头建设任务书,由区属国有公司(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3座码头5个5000吨级泊位,码头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交予采矿权竞得人使用,其他需要增加的附属设备设施,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投资建设。其中1#码头二个5000吨泊位计划计划2021年6月完工;2#码头二个5000吨泊位,3#码头一个5000吨泊位计划2021年11月完工投入使用。
采矿权竞得人使用上述码头的,需向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码头使用费,使用费用按照2元/吨的标准收取。支付标准及方式:预收款1000万元,按实际出运量一月一结。另外采矿权竞得人需投资建设过磅地秤。码头使用期间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使用期满后,由宁波大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码头进行验收,按验收结论修复码头。码头的使用期限与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时间一致。
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修建出运码头的,由竞得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
8.在大榭穿鼻岛山北侧空地安装一套3300吨/小时碎石加工设备,计划于2021年5月份安装完毕,采矿权竞得人可免费使用。加工设备使用期间由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
9.使用期间采矿权竞得人负责码头和加工设备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1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2月8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1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2月9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72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24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10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矿业权出让收益分三期支付,分别为采矿权竞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40%、合同签订之日起13个月内支付30%、合同签订之日起25个月内内支付30%,缴入大榭开发区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办事处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关于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请示》(榭街办〔2020〕36号)、《关于穿鼻岛高性能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宁波大榭开发区穿鼻山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费用的批复》(甬榭管[2020]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16975.34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进场施工保障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缴纳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宁波市大榭开发区财政专户。大榭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电话:0574-89285240,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中信广场东楼4楼。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技术QQ:2207208546,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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