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启动2020年度 个税汇算清缴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25日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20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正式开启。
《公告》显示,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中,年度汇算需补税单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的三种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单位代办增加电子等方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要求单位代办,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推行“首违不罚”。
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税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而请人办则是纳税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税务部门提醒,选择这种方式时,个人要注意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相比2019年度,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大重要变化,需要单位及个人注意:由单位代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2020年度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即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20年度汇算预填范围,相比2019年度有所扩大,从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保险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扩大到工资薪金、所有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四项综合所得。(记者 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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