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余姚浦口闸水质自动监测站受到人为干扰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今年7月,宁波余姚市发生一起国控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被第三方治理企业人为干扰破坏,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案件。我厅会同宁波市、余姚市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全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防范和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现将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2020年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在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例行检查时发现,宁波余姚浦口闸国控水质自动站采水浮桶内及采水口上游50米处有不明管路,并向采水浮桶注水。经调查,7月18日至27日余姚市第三方环境治理公司(宁波洁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杨某忠、杨某令、徐某平三人,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的同意下,私自驾驶电动皮划艇在余姚浦口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采水浮筒清理、水质比对并外接采样管抽取周边湿地中的水进行采水浮筒冲洗。该行为造成监测点位溶解氧浓度异常升高,严重干扰了浦口闸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
针对以上违法情况,余姚市公安局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将徐某平、杨某忠、杨某令三人移送余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市相关部门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了问责和批评教育。根据《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约谈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厅对余姚市政府和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和我省持续加大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一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各方责任,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安全运行保障和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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