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窃者”报警,求民警“带走”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绍兴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近日,诸暨市公安局店口派出所接到一起工厂的盗窃警情,民警陆勇赶到现场后发现,报警人和行窃者竟是同一人!“我偷了铜,快把我带走吧!”报警男子卢某急不可耐,想赶紧跟着民警走。
在对现场进行勘查、调取监控视频后,陆勇将卢某带回派出所内进一步调查。据了解,卢某已在该厂工作10多年,工资收入不错。“我前几天因为赌博输了很多钱,债主一直向我逼债,我只能开始偷铜卖钱还债。”但当问及卢某盗窃的时间、数量及卖得的赃款时,他支支吾吾说不明白,这引起了陆勇的怀疑。
此时,听说卢某被警方带走,正在外头洽谈业务的工厂老板梁先生匆忙赶到了派出所,梁先生的说法竟与卢某截然相反。梁先生表示,卢某在工厂工作十几年了,大家都像亲人一样相处,他工作勤恳,没有赌博的习惯,最关键的是厂里并没有铜失窃的情况。“不过有些反常的是,今天一早卢某发短信给我说要辞职。”梁先生告诉民警。
陆勇意识到,这很有可能是卢某谎报警情,背后原因是什么?
“请你实话实说,配合我们的工作。你究竟有没有偷厂里的铜?”面对陆勇一再询问,卢某沉默不语。在陆勇解释定性盗窃将会带来的后果后,卢某终于道出了真相。
原来,因为卢某的一些原因,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缝,近来一直吵架。妻子的哭闹和两人看似无休止的争吵,让卢某备受折磨,很想清静几天。他思来想去没有合适的地方,便想到了去派出所。于是给老板发了辞职短信后就拨打了110,谎称自己偷了铜。
卢某的行为对警方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影响,浪费了社会资源,陆勇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卢某还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诸暨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
警方提醒,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不但浪费警力资源,而且对确实有需要的报警人造成影响,可能延误警情处理,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当事者的法律责任。(转自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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