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3日 |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应急物资、能力、协调机制、应急管理体系等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到2021年底,县、乡两级应急管理标准化的制度体系基本建成;村级卫星电话等重要物资配置全覆盖;县乡党委、政府统筹协调机制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平台设置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村级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成率达到60%;力争灾害发生后1至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灾害防御和处置全流程“闭环管控、精密智控、群防群控”机制,形成统筹指挥、动态监测、智能预警、精准监管、高效处置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健全责任体系、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和加强应急保障等五个部分,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合并设置应急指挥架构。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指挥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架构基础上,推进建立合二为一的应急管理(含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1+X”架构,统一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统筹指挥。
因地制宜抓实基层体系。分类开展偏远乡村(自然灾害为主)、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为主)和中心镇街(消防安全和城镇内涝为主)等多种类型乡镇(街道)的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分管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的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健全应急管理员工作机制。建立村级应急指挥工作小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在党员干部或责任心强、忠诚可靠、敢于负责的村民中择优选配至少1名应急管理员,牵头负责村级应急管理工作,探索村级应急管理员和自然灾害类网格员的多员合一机制。
《实施意见》同时对明晰部门工作职责、提升监测预报预警精密度、建立分级浙江安全码转移清单、完善防控督查抽查责任人履职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应急保障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来源:丽水日报记者 杨敏 通讯员 王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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