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9日 |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新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从2021年开始,取消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执行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公共招标数额标准
全省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省市县三级均为 400万元。
与2019年相比:
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市县三级均由2019年的200万元上调至400万元。
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釆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实施分散采购。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1.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30万元。
2.工程类项目:省级100万元,市级80万元,县级60万元。
与2019年相比:
1.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省级由2019年的50万元上调至100万元,市级由3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县级由20万元上调至30万元;
2.工程项目类:省级不变,市级由2019年的5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县级由30万元上调至60万元。
来源: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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