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服务指南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淳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因林木林地等不动产交易产生的争议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1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地方性法规依据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五、部门规章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令第10号发布)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县级规定
1、县委办发〔2019〕29号__关于印发《淳安县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县委办发〔2019〕33号__关于印发《淳安县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淳政办发[2015]138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
六、受理机构
淳安县林业局
七、决定机构
淳安县人民政府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受理条件
符合林木林地等不动产交易产生的争议的条件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行政裁决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证据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四、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
联系电话:057164819822,0571-65086137
办理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林业行政服务窗口,商务大楼1712办公室
十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或淳安县森林资源管理科)提出裁决请求,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受理人员
收到裁决请求后,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项目前置条件完备)
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局领导或委托授权人
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查。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裁决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裁决的决定。
裁决
即办(项目前置条件完备)
淳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决定。
裁决结果
送达
批完即送
业务处室送达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六、办理方式
十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无期限
时限说明:
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九、审批结果名称
无
二十、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电子,现场送达
二十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 12345
二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 12345
网上投诉: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writes-start&zj=0&formid=201411141982268045
5&xjlb=1&type=1
二十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林业行政服务窗口或商务大楼1712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林业行政服务窗口)或14:00-17:30(商务大楼1712办公室)
二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64819822,0571-65086137
二十六、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以下
次数说明:申请0次或1次
附录1: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
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附录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详细信息…
被申请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详细信息…
申请裁决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明材料:清单(具体附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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