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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服务指南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淳安县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9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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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因林木林地等不动产交易产生的争议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20年7月1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地方性法规依据

《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五、部门规章依据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林业部令第10号发布)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县级规定

1、县委办发〔2019〕29号__关于印发《淳安县规划和

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县委办发〔2019〕33号__关于印发《淳安县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淳政办发[2015]138号《淳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

六、受理机构

淳安县林业局

七、决定机构

淳安县人民政府

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一、受理条件

符合林木林地等不动产交易产生的争议的条件

十二、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三、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行政裁决申请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证据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四、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

联系电话:057164819822,0571-65086137

办理地点: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林业行政服务窗口,商务大楼1712办公室

十五、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窗口(或淳安县森林资源管理科)提出裁决请求,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受理人员

收到裁决请求后,在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

《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项目前置条件完备)

业务科室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局领导或委托授权人

根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查。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裁决的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裁决的决定。

裁决

即办(项目前置条件完备)

淳安县人民政府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决决定。

裁决结果

送达

批完即送

业务处室送达人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十六、办理方式

十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即办

承诺期限:无期限

时限说明:

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九、审批结果名称

无

二十、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邮寄,电子,现场送达

二十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1、平等取得行政许可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5、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6、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

7、知情权;

8、要求听证权;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1、向行政机关提交与申请有关的材料;

2、反映真实情况;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活动;

4、接受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十二、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 12345

二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全国统一咨询投诉热线 12345

网上投诉: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writes-start&zj=0&formid=201411141982268045

5&xjlb=1&type=1

二十四、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林业行政服务窗口或商务大楼1712办公室

受理接待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林业行政服务窗口)或14:00-17:30(商务大楼1712办公室)

二十五、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64819822,0571-65086137

二十六、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以下

次数说明:申请0次或1次

附录1: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录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

附录3: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

是否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解答:可以,带好双方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附录1: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详细信息…

被申请人: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详细信息…

申请裁决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明材料:清单(具体附后)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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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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