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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村乡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流程

所在地区: 浙江--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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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要求,本乡现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流程给予公布。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2、受理机构:宋村乡人民政府

3、决定机构:宋村乡人民政府

4、办结时间:法定18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经林业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二、办事地点/时间

1、办事地点:宋村乡人民政府

2、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3、联系电话:0571-64897003

三、申报材料

1、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调查处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申请书(附件1)。

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3、争议林地、林木颁发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①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林权证)书,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②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林木林地(土地)占用、划拨、出让的文件; ③人民政府处理争议的文件;④司法机关历史上已作出的法律文件;⑤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⑥有关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的会议纪要;⑦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有关工程的设计、规划批准文件;⑧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凭证;⑨林木林地资源调查资料;⑩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证人证言。

四、办事流程

办事流程图(附件2)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1993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八条:发生纠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一个县范围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商解决;跨市、县范围的,应当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纠纷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1

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名

(名称)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职务

及电话

委托

代理人

地址

被

申

请

人

姓名

(名称)

地址

法定

代表人

职务

及电话

请

求

事

项

事

实

及

理

由

(本栏写不下可另附页)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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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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